劳务派遣外包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合肥市 采购公告 2024-07-04 22:19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2派遣人员数量:具体数量按医院实际需求提供。

3、派遣服务费:服务期内新增的人员派遣服务费,不超过40元/人/月;医院原有派遣人员的派遣服务费,不超过20元/人/月。

4、服务期限:2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拥有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人有与公立医院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经历的优先(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投标人服务内容

1、服务期内,投标人根据医院的需要和需求,开展劳务派遣招聘,医院派遣劳动者从事相关工作。双方建立劳务派遣服务关系,投标人与派遣到医院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2、投标人根据医院要求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并配合医院对被派遣劳动者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每月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医院有权依照本协议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投标人予以接受并负责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医院要求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投标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1)工资: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待遇标准医院决定投标人负责派遣人员工资的计算,并将工资明细报送给医院,医院审核后将应发放的人员工资按月支投标人。

2)社会保险费:投标人依法办理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保险费用由医院按月支付,派遣员工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投标人代扣代缴。

4、医院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所需派遣人员的岗位名称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工作地点、派遣期限及起止日期。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医院提供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

5、被派遣劳动者在医院工作期间,由医院安排和调整被派遣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岗位,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6、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有权利将其退回投标人,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投标人未在约定的时间重新派遣劳务人员,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  

 (2)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2000元以上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医院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动者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7、投标人需接收我院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现有派遣人员56人),并继续派遣至我院工作。

三、投标人须知

1、报名时间:202474日至2023711日;

2、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无需现场报名,只需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申请表(申请表见公告附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相关资质许可证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aydsfyrsk@163.com;

3、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另行通知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现场统一开启报价表;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老师 0551-66333499。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

2024年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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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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