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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28 21:16:52 |  访问:402

根据《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岗位性质

(一)招聘职位:

1.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岗位性质:编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西林县常住户口的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责任心强,服从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7.具有《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取消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为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例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等。

(三)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熟悉电脑办公操作,且在原岗位表现良好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原有服务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等有效证件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9月2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报名地点: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办公室(402);

联系电话:0776-8682141。

(二)资格审查

由西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及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面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四)考察

1.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进行考察,面试情况综合考察情况作为进入体检聘用的依据。

2.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

3.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入围考生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检,由招聘单位联系到上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的,或者未能提供体检结果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岗位空缺递补

建立岗位人才库,如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本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严格按照招聘有关规定执行,将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五、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本次聘用期限至2025年8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期间管理考核、服务待遇按照《西林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西政办发〔2024〕4号)执行。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五)休假。编外聘用人员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和探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进行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并给予清退。

(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本单位不另行通知,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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