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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公告

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招聘信息 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 2024-08-28 21:07:25 人阅读

因工作需要,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现招聘劳务派遣制行政复议辅助人员1名,由山西鑫富源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招录并派遣至太原市万柏林区司法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原则、公平竞争原则、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司法工作;

4.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优先,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行政复议辅助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行政复议审理人员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担行政复议相关辅助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包括立案接待、听证记录、调查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卷宗制作、资料归档、信息录入等。

五、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录前公示等。招聘期间,在任何环节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微信公众号“sxxinfuyuan”或“鑫富源人力资源”并关注公众号,进入公众号首页点击下方“公开招聘-行政复议”。

3.报名流程:

(1)在线填写报名资料(操作步骤详见报名系统和公众号);

(2)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以微信“服务通知”或短信形式告知;

(3)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鑫富源人力资源”公众号首页,点击下方“考试缴费-行政复议”,缴纳考务费(200元/人)。(注:请报考人员付款时务必备注本人姓名);

(4)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12:00前完成缴费并按规定上传缴费凭证,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费用概不退还;

(5)以上流程如有变化,以鑫富源人力资源公司通知为准。

(二)考试及录用

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择日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

(1)拟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实际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将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报考者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考察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岗位匹配度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即综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末位2名以上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名单。

体检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政审

公司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核是否存在本公告第三条第7点所述的不予录用之情形。存在上述情形者均认定为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6.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鑫富源人力资源公司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用工形式

被聘用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鑫富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

六、薪酬福利

1.综合工资2800元/月(包含社保个人部分);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七、工作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93号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补充公告为准;

2.报考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被录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4.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公司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生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0351-294439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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